原创 小壹口 壹口合规 2022-04-15 00:00
收录于话题#法规看板78个
近期不少小伙伴在讨论经纪人管理的问题,借此机会,壹口抽空再次学习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20修订)》(下称“暂行规定”),以下为个人学习笔记,理解不一定完整、准确,仅供参考。
一、证券经纪人为专门代理,须专职
《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并应当专门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此处的“专门代理”有两层含义:
1.证券经纪人专职,不能在证券公司以外的单位任职或者接受证券公司以外的单位的委托。就是说,证券经纪人不能同时和其他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从事其他职业。
2.证券经纪人不能同时接受两家及两家以上的证券公司的委托。
二、证券经纪人不能提供投资建议、禁止私自网络营销
《暂行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不允许经纪人提供投资建议。
《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款规定“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此处是禁止证券经纪人私自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面向不特定的公众进行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但经纪人可通过证券公司的统一服务平台向客户提供服务。
三、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
《暂行规定》并未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作出具体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管理能力,以及经纪人所服务的证券营业部的客户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能力,与证券经纪人约定执业地域范围。
也就说是,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由所在公司自行制定,但如果因为约定的范围太大进而产生问题,则公司将会被监管事后问责!
同时,证券公司和营业部所在地的证监局也会对此进行日常监管,因此,在确定执业地域范围方面可提前与属地监管部门进行沟通!
四、经纪人要集中统一管理
1.证券公司法人统一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
2.证券公司统一制定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
3.证券公司统一建立证券经纪人有关的执业支持、监控等技术系统;
4.证券公司最终承担证券经纪人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引发的风险责任。
证券营业部可以按照证券公司的统一要求,对“挂靠”在证券营业部下的证券经纪人进行日常管理。证券营业部不能私自与外部个人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外部个人作为证券经纪人。
免责声明:本文系个人整理,如有出入,请咨询专业机构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意见,本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关注公众号可了解更多案例分析和规则解读!获取“2020-2022年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罚单汇总材料”,以及商务合作、信息共享、入群、投稿、转载可扫码添加作者!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经纪人管理办法(经纪人能不能在外兼职)】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