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驾典型案例
01
2021年07月11日2时分许,驾驶员张某某醉酒后驾驶豫N牌照小型汽车沿长江路行驶至温莎阳光小区门口东侧停车时,车辆撞到道路北侧路沿石后又撞到路肩台阶,附近群众发现后及时报警,驾驶员张某某被执勤交警当场抓获,经血液酒精测试,驾驶员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4.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2
2021年7月15日21时15分许,赵某某驾驶一辆黑色马自达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新城路与颍青路交叉口北1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36g/100ml;经公安网查询,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03
2021年7月16日20时50分许,杨某某驾驶一辆红色鑫利来牌微型轿车,行驶至S220+91km东100米(大郭路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37g/100ml;经公安网查询,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04
2021年7月16日22时20分许,肖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8E***的白色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临颍大道与经一路交叉口西5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05
2021年7月17日21时20分许,朱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65***的白色长安牌小型轿车,行驶至逍襄路174公里南1公里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06
2021年06月22日22时50分许,淮滨县交警大队民警在淮滨县前楼社区贵族幼儿园门口路段执勤时,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苏AMXXXX小型轿车,遂对其进行例行检查。经查询,该车驾驶员名叫徐某,身份证号:411527XXXXXXXX5530,其浑身上下散发酒气,遂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酒精测试仪吹气测试,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88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遂将其带至淮滨县第一人民医院抽血检验,抽完血后又带至淮滨县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询问。
07
2021年07月07日23时03分许,淮滨县交警大队民警在淮滨县正义街碧桂园门口执勤巡逻时发现一女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S6UXXX号小型轿车,遂对其进行例行检查。经查询,该车驾驶员名叫高某,身份证号:413022XXXXXXXX0060,其当时浑身散发酒气,遂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酒精测试仪吹气测试,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55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遂将其带至淮滨县第一人民医院抽血检验,抽完血后又带至淮滨县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08
2021年7月17日8时44分,周*朝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三轮摩托车沿舞钢市八台路段由南向东行驶至八台镇农商银行附近路段,因行车轨迹异常,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09
2021年7月16日22时37分,刘*民饮酒后驾驶牌号为浙BR696S的小型汽车沿舞钢市龙山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龙山大道:平桐路至龙山纺织园路段,因行车轨迹异常,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43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010
2021年7月16日20时36分,沈*勇饮酒后驾驶牌号为豫QYG793的小型汽车行至尹集镇十字路口路段,因行车轨迹异常,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24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011
2021年7月12日21时15分许,李*安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的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沿商业路由东向西行至商业路与矿建路路段时,因行车轨迹异常,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012
2021年7月9日2时50分,陈*超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的小型汽车沿干休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干休路与朱兰大道交叉口附近路段时,因行车轨迹异常,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38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013
2021年7月8日23时50分许,贾*君饮酒后驾驶牌号为豫DJA260的小型汽车沿钢城路由北向南行至矿山卡口路段,因行车轨迹异常,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62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014
2021年7月8日14时5分,张*岭饮酒后驾驶牌无号牌的普通摩托车行至舞钢市环湖路康庄桥路口路段,因行车轨迹异常,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51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015
2021年7月8日0时50分,袁*生饮酒后驾驶号牌为豫K8968G的小型汽车行至钢城路,因行车轨迹异常,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58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016
2021年7月7日22时5分,李*才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摩托车行至枣林社区路口路段,因行车轨迹异常,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67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017
2021年7月6日22时25分,屈*季饮酒后驾驶牌号为豫A5N5B1的小型汽车沿钢城路由北向南行至矿山卡口路段,因行车轨迹异常,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63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018
2021年7月6日22时27分,康*辉饮酒后驾驶牌号为豫DYK378的小型汽车行至枣林镇路段,因行车轨迹异常,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63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019
2021年07月17日22时33分,杨*昌饮酒后驾驶号牌为豫D333X0的小型汽车沿龙山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龙寓花园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157mg/100ml,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执勤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疗机构进行提取血样。经许昌建安司法鉴定所鉴定,从送检的杨*昌血液样品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80.81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犯罪嫌疑人杨*昌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0
2021年07月04日22时07分许,任*远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沿湖滨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赵老大饭店附近,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99mg/100ml。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执勤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疗机构进行提取血样。经许昌建安司法鉴定所鉴定,从送检的任*远血液样品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05.61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犯罪嫌疑人任*远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1
2021年7月8日14时0分,郝*周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至尚店镇中心街农商银行门前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疗机构进行提取血样。经许昌建安司法鉴定所鉴定,从送检的郝*周血液样品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04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犯罪嫌疑人郝*周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2
2021年07月04日20时28分许,韩*刚饮酒后驾驶号牌豫DA786M小型汽车沿马鞍山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钢铁公司消防队附近,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许昌建安司法鉴定所鉴定,从送检的韩*刚血液样品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29.57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犯罪嫌疑人韩*刚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3
2021年07月04日22时44分许,杨*饮酒后驾驶号牌为豫DJ9217的小型汽车在寺坡湖滨小区路段由南向北行驶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143mg/100ml。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执勤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疗机构进行提取血样。经许昌建安司法鉴定所鉴定,从送检的杨*血液样品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30.91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犯罪嫌疑人杨*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4
2021年07月04日23时37分许,穆*民饮酒后驾驶号牌为豫D88S16的小型汽车沿石漫滩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湖滨小区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出气体测试结果为99mg/100ml,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执勤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疗机构进行提取血样。经许昌建安司法鉴定所鉴定,从送检的穆*民血液样品中检出乙醇含量为93.23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犯罪嫌疑人穆*民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5
2021年7月8日14时26分,朱*耀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三轮摩托车沿环湖路由西向东行至尹集镇康庄桥路口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许昌建安司法鉴定所鉴定,从送检的朱*耀血液样品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07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犯罪嫌疑人朱*耀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6
2021年07月06日21时41分,犯罪嫌疑人王某盼醉酒后驾驶豫D-JN322号长安牌小型轿车,沿宝丰县君文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净肠河桥北侧路段处时,被宝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29mg/100ml,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执勤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疗机构进行提取血样,经许昌建安司法鉴定所对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果为:205.19mg/100ml,犯罪嫌疑人王某盼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王某盼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7
2021年07月08日21时16分,犯罪嫌疑人靳某杰醉酒后驾驶豫D-319Q6号吉普牌小型轿车,沿宝丰县钟秀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生态园南门路段处时,被宝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16mg/100ml,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执勤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疗机构进行提取血样,经许昌建安司法鉴定所对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果为:309.22mg/100ml,犯罪嫌疑人靳某杰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靳某杰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8
2021年07月09日00时45分,犯罪嫌疑人程某醉酒后驾驶苏E-A00Y8号奥迪牌小型轿车,沿宝丰县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宝丰酒厂门前路段处时,被宝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13mg/100ml,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执勤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疗机构进行提取血样,经许昌建安司法鉴定所对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果为:109.37mg/100ml,犯罪嫌疑人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9
2021年07月09日01时12分,犯罪嫌疑人余某辉醉酒后驾驶豫D-GV108号风神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宝丰县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宝丰酒厂门前路段闯卡后,沿龙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中国石油加油站内时,被宝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67mg/100ml,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执勤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疗机构进行提取血样,经许昌建安司法鉴定所对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果为:208.36mg/100ml,犯罪嫌疑人余某辉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余某辉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30
2021年02月28日20时06分许,李某红醉(238.44mg/100mL)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正阳县铜钟镇铜钟街北“鑫鑫宾馆”院内向后倒车时,与闵某停放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
031
2021年02月24日20时46分许,张某红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正阳县慎水乡刘冢社区院内由北向南向后倒车时,因未察明车后情况与杨某俊停放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又撞到刘某停放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三车受损。
032
2021年02月13日14时58分左右,林某辉涉嫌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正阳县大林镇街北附近(219省道)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林某辉酒精呼气测试结果:127mg/100ml。2021年02月18日经鉴定:林某辉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7.64mg/100ml,系危险驾驶。林某辉法律意识淡薄,醉酒驾驶机动车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033
2021年02月15日16时08分许,刘某良涉嫌酒后驾驶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正阳县清源街道办事处梁庙街东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刘某良酒精呼气测试结果:182mg/100ml。2021年02月18日经鉴定:刘某良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3.24mg/100ml,系危险驾驶。刘某良法律意识淡薄,醉酒驾驶机动车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034
2021年02月14日14时26分许,吴某强涉嫌酒后驾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行驶至正阳县慎水乡化庄村三黄鸡场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吴某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151mg/100ml。2021年02月18日经鉴定:吴某强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3.54mg/100ml,系危险驾驶。吴某强法律意识淡薄,醉酒驾驶机动车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酒驾的危害
酒驾的成本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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