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例(曝光台丨18起酒醉驾典型案例公示)

 2025-08-13 03:09:01  阅读 453  评论 0

摘要:案例一2021年8月29日20时07分许,职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豫H3***0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温县黄河路成芳广告门前时,与同方向在前陈某某停放的豫AH***J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陈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职某某血液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33.76mg/1

案例一

2021年8月29日20时07分许,职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豫H3***0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温县黄河路成芳广告门前时,与同方向在前陈某某停放的豫AH***J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陈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职某某血液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33.76mg/100ml。职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

2020年06月08日03时15分许,韩某伟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宝丰县宝李公路周庄镇大陆庄村东路段,与沿宝李公路由东向西行驶由刘某成驾驶的豫L-NXXX1(豫L-RXX8挂)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韩某伟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后经鉴定韩某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97mg/100ml,韩某伟涉嫌危险驾驶,现依法刑事起诉。

案例三

2021年2月1日00时40分,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335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息县人民医院西路口时,与王某德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相撞,致小型面包车乘坐人邓丽受伤及车辆受损。2月3日,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宋某血液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136.5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

2021年6月27日23时20分,王某明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息县淮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步行街路口时,撞到在路边捡垃圾的蒋某芳和彭某芝以及她们的电动车,后王某明继续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濮管区迎宾大道北段,撞到停放在路边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后继续向南行驶,后被群众拦停。6月29日,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某明血液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168.5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五

2021年06月02日23时50分许,刘某驾驶豫E65***号小型轿车沿大海222线自西向东行驶至滑县留固镇东庄营路段,撞住线杆后掉进河沟中,造成车辆损坏,刘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民警对刘某进行血液中乙醇含量鉴定,结果为:153.7mg/100ml,刘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滑县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六

2021年05月01日00时15分许,吴某饮酒后驾驶豫A3L***号小型轿车沿省道307自东向西行驶至滑县高平镇雷庄村路段时,撞到跪在地上的谢某,造成车辆损坏,谢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民警对吴某进行血液中乙醇含量鉴定,结果为:61.8mg/100ml,吴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滑县交警大队认定:吴某负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谢某负次要责任。

案例七

2021年9月10日20时20分许侯军平驾驶一辆豫K289E5白色丰田牌小型汽车,由西向东至临鄢路与王梁路交叉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24.0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经公安网查询,侯军平驾驶证为C1D型驾驶证,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酒后驾驶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1500的处罚。

案例八

2021年9月11日21时27分许,朱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皖AD6***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临颍县新城路与颍河路交叉口南1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4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九

2021年9月10日21时24分许,张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KYE***的银色五菱牌小型汽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临鄢路与王梁路交叉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117.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十

2021年9月12日15时32分许,李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的红色富达牌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人民东路与湖东路交叉口东3公里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77mg/100ml;经公安网查询,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十一

2021年09月7日21时19分,鲍某军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BB***6的小型桥车沿河南省兰考县城关镇胜利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文明路与胜利路交叉口北2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机动车驾驶人鲍某军(男,身份证号41022519******4913,准驾车型:C1)。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含量为133mg/100ml,后按照程序对其进行血醇检测,检测结果为157.6mg/100ml,鲍某军属于醉酒驾驶。

鲍某军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违法嫌疑人鲍某军对自己醉酒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兰考县交警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因其醉酒驾驶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十二

2021年09月04日16时38分,张某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BE***9小型面包车沿兰考县城关乡兰坝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兰坝公路与G106交叉口1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机动车驾驶人张某华(男,身份证号: 41022519******2353,准驾车型:B2)。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含量为171mg/100ml,后按照程序对其进行血醇检测,检测结果为198.6mg/100ml,张某华属于醉酒驾驶。

张某华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违法嫌疑人张某华对自己醉酒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兰考县交警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因其醉酒驾驶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十三

2021年09月03日15时59分,秦某楼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A3***8的小型普通客车沿河南省兰考县城关镇黄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黄河路与考城路交叉口向南1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机动车驾驶人秦某楼(男,身份证号41022519******5837,准驾车型:C1)。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含量为186mg/100ml,后按照程序对其进行血醇检测,检测结果为231.6mg/100ml,秦某楼属于醉酒驾驶。

秦某楼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违法嫌疑人秦某楼对自己醉酒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兰考县交警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因其醉酒驾驶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十四

2021年9月11日00时08分许,杞县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侯饭325省道杞县苏木乡刘庄村路段处巡逻执勤,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无牌大型轮式拖拉机进入眼帘,民警检查时闻到该驾驶人身上有酒味,经呼气酒精测试,含量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经询问,驾驶人段某某(男,河南省开封县半坡店程庄村,身份证号为41022419xx0721xxxx,准驾车型C1)。民警依法对段某某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五

2021年9月11日23时35分许,杞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X杞沙线2公里处巡逻执勤,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无牌三轮汽车,民警检查时闻到该驾驶人身上有酒味,经呼气酒精测试,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人王某某(男,河南省杞县苏木乡侯白屯村,身份证号为41022119xx0616xxxx,)。经网上核查发现,该驾驶人并未取得驾驶证,属无证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民警依法对王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十六

2021年9月11日14时40分许,葛某某(男,身份证号41022120xx0505xxxx,准驾车型C1,家住河南省杞县泥沟乡清凉寺村)驾驶号牌为豫BPxxxx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杞县泥沟集至孔庄村公路孔庄村北100米处。正在此处执勤的杞县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对该驾驶人进行拦查,发现驾驶人身上满是酒味,民警立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葛某某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七

2021年9月11日21时30分许,杞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彭庄南路与广场西路交叉口处巡逻执勤,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车牌照为豫B4XXXX的小型轿车,民警检查时闻到该驾驶人身上有酒味,经呼气酒精测试,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人顾某某(男,河南省杞县城郊乡仁里寨村,身份证号为41022119xx1113xxxx,准驾车型C1D)。民警依法对顾某某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八

2021年9月11日20时50分许,杞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经一路与汶水路交叉口处巡逻执勤,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车牌照为豫BUXXXX的小型轿车,民警检查时闻到该驾驶人身上有酒味,经呼气酒精测试,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人孙某某(男,河南省开封县半坡店乡喜村,身份证号为41022419xx0114xxxx,准驾车型C1)。民警依法对孙某某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

酒驾的危害

酒驾的成本

End

●2021年,河南交警这么干!

●安全是万家团圆最近的路——河南交警发布中秋假期“两公布一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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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警迅速部署开展农村地区隐患大排查、秩序大整治、安全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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