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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改造”是广东特有的旧城改造方法,政府的千亿投资、开发运营模式的创新、社会资金的加入,引领广东乃至全国走向共建共享美好宜居城乡的发展道路。然而,有一家企业在进行“三旧改造”项目时,不仅不是一帆风顺的,甚至还遭到了处罚。这是怎么回事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广东合创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合创工程公司”)被行政处罚的前因后果。
【事实篇】基本案情
2020年3月10日,广东合创工程公司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开源大道以北、瑞和路以西进行火村社区三旧改造项目二期融资区住宅,总建筑面积为74992平方米。
2020年7月16日,现该项目住宅已完成工程占总工程量的5%。现场未能出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21年1月12日,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现广东合创工程公司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罚款9000元。
【法理篇】为什么遭罚?
广东合创工程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就项目住宅进行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则不得开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因此,广东合创工程公司违法无证、擅自开工,属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进行违法建设,处罚款9000元,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体现。
【解决篇】建筑公司应当怎么做?
不仅广东合创工程公司,所有的建筑公司在项目的每一个环节中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在开工前,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完备的证件和手续。遇到困难,及时向行政机关反映、求助,寻求解决办法。出现问题,承认错误,立即整改,及时补救。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企图瞒天过海;也不要一错再错,破罐破摔。
本案中,广东合创工程公司如果认为该行政处罚合法合理,应当立即停工且在期限内足额缴纳罚款,然后向工程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待证件齐全、施工条件具备后再开始施工。
即使是广东合创工程公司有错在先,其仍有行政机关不能侵犯的合法权益。如果其认为该行政处罚违法无据或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有必要,可以及时委托律师介入,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普法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什么那么重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建筑许可制度关系着公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国家的从严管理、事前管控,对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违法无证施工不但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使得建筑工程质量、结构和施工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而且消费者的财产权也得不到保护,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甚至影响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房屋应当给家庭带来喜乐,给社会带来稳定,所以政府和企业一定要严于律己、尽职尽责,为百姓打好幸福的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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