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婚前欠的钱)

 2025-08-11 21:09:01  阅读 364  评论 0

摘要:案情简介:2019年梁某(男)和高某(女)经人介绍相识。2020年1月,二人登记结婚。结婚后,高某称婚前借了10万元外债,要求梁某代其偿还。于是,梁某用自己的婚前个人积蓄5万元、从第三人处借钱5万元共计10万元转账高某用于还债,现在梁某已经偿还完借款5万。2021年,高某起诉

婚前欠的钱,婚后还,离婚能要回共同财产吗?

案情简介:

2019年梁某(男)和高某(女)经人介绍相识。2020年1月,二人登记结婚。结婚后,高某称婚前借了10万元外债,要求梁某代其偿还。于是,梁某用自己的婚前个人积蓄5万元、从第三人处借钱5万元共计10万元转账高某用于还债,现在梁某已经偿还完借款5万。2021年,高某起诉梁某离婚,梁某要求高某给付其替高某还债的10万元,高某不同意给付。那么梁某可以要求返还吗?法院会支持吗,会支持多少呢?

律师观点:

第一,婚后梁某使用婚前个人积蓄5万元为高某偿还信用卡的情形,高某应全额归还梁某。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和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发生移转。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借贷行为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与婚后另一方无关。所以梁某并没有给高某偿还借款的义务,系替高某代为偿付的行为。依据公平原则,离婚时高某应全额归还梁某。

第二,婚后梁某向第三人借款5万元替高某还款的情形,高某应归还梁某一半即2.5万元。一方面,离婚时,如果该笔借款尚未偿还,梁某可以主张该笔借款属于高某的个人借款,梁某没有偿还义务。另一方面,如果该笔借款已经在婚内偿还完毕,离婚时梁某可以主张高某归还借款的一半。理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为共同所有,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势必对夫妻共同财产造成一定的减损,一旦离婚,夫妻另一方可向对方追偿。但考虑该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只能追偿一半即2.5万元。

温馨提示:

如果一方婚内替另一方偿还了婚前债务,想要取得上述案例中的理想效果,应尽早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固定整个代其偿还借款的事实。必要时求助律师尽早介入,做好证据收集,才是案件成功的关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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