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包括(会计通讯)

 2025-08-12 06:06:01  阅读 478  评论 0

摘要:安永《中国会计通讯》每月为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收录本地和国际财务报告的最新动态,以及相关的热点与新出现事宜。《中国会计通讯》为您提供必备信息,助您与时俱进、占尽先机。大陆新闻与最新资讯财政部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财政部发布《关于

「会计通讯」速览会计动态 追踪监管热点(2022年5月刊)

安永《中国会计通讯》每月为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收录本地和国际财务报告的最新动态,以及相关的热点与新出现事宜。《中国会计通讯》为您提供必备信息,助您与时俱进、占尽先机。

大陆新闻与最新资讯

财政部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

财政部发布《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将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进一步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之后,相关衔接规定及披露要求仍遵循财会[2021]9号的有关规定。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2022年5月19日起施行。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不适用该通知。

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

为规范上市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简称财务公司)业务往来,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其中第八条要求,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度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并与年报同步披露。

上交所、深交所发布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项目指引

为规范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简称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行为,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上证发[2022]8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深证上[2022]530号),自发布之日2022年5月31日起施行。

上述指引主要内容均包括明确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条件、程序安排、信息管理及停复牌、扩募发售等。

其中,第十三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第十四条规定,采取收益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基础设施基金应当在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后两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项目可供分配金额的实际数与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上交所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重点关注事项

为持续提升债券审核透明度,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2年修订)》(上证发[2022]63号),自发布之日2022年4月29日起施行。

上交所于2021年4月22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上证发[2021]24号)同时废止。

上交所修订上市公司公告格式

为增强主板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2年修订)》(上证函[2022]751号),公告格式由原来的101项整合精简为52项,自发布之日2022年5月7日起施行。

上交所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上证函[2021]1632号)同时废止。

深交所修订/制定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两项业务指引

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437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深证上[2022]438号),以进一步整合规则体系、完善重点领域信息披露要求、压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

上述指引自发布之日2022年4月29日起施行。深交所2021年4月2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审核重点关注事项》(深证上[2021]430号)同时废止。

深交所修订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告格式

为规范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2年4月修订)》(深证上[2022]43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2年4月修订)》(深证上[2022]436号),新增退市类公告格式,自发布之日2022年4月29日起施行。

深交所2022年1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深证上[2022]27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深证上[2022]29号)同时废止。

深交所发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业务指引

为拓宽科技创新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渠道,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6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489号),自发布之日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

该指引主要从发行主体、募集资金使用要求、信息披露和专业机构核查要求、配套支持措施四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闻与最新资讯

2022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最新资讯

2022年5月版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最新资讯》包括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22年5月23日至27日举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会议工作人员总结,讨论的内容包括:

工作计划概述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工作计划更新

研究和准则制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实施后审议动态风险管理受费率管制活动披露动议——目标准则层面披露复核商誉和减值主要财务报表《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二次综合审议披露动议——不承担公共责任的子公司:披露

维护和一致应用

维护和一致应用

安永刊物

最新的安永刊物包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用:气候变化会计(2022年5月更新)》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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