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以示惩戒。
众所周知,作为惩罚措施,老赖不能乘坐高铁、动车、飞机,不能住星级宾馆等等,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失信被执行记录上传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失信被执行记录上了征信,基本就跟贷款无缘了。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
2018年5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出入境等,做出规定。7月10日,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全国已有280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但是按规定履行法院判决后,会将当事人从失信被执行名单撤销,同时,相应的,征信报告里的失信被执行记录也应该删除。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法院跟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息传递时滞、工作协调不畅等原因,征信报告里的失信记录撤销比较慢。
总之,社会公众对于个人信用报告上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诸多疑问,反映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因银行业务系统中的该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了其信用活动。
先看两个案例
案例1:某信息主体甲至人民银行对个人信用报告中第二项“公共信息明细中的强制执行记录”提出异议,甲反映法院执行案件已结案,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也已消除,但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仍显示全部未履行。甲要求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删除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案例分析: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确实无该信息主体的信息,属数据报送机构更新信息操作不及时所致。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在个人征信系统异议处理子系统中发起异议申请,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中心接到异议申请,开展内部核查无误后,将异议信息发送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由其具体执行法院开展外部协查,经核查,确属信息未更新,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向征信中心报送相应删除报文,更正错误信息,受理异议的人民银行通知信息主体甲领取了异议回复函。
案例2:某信息主体乙至人民银行,反映其之前有过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但已结案,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已经屏蔽,个人信用报告上的相关信息也已经删除,但乙在A银行贷款时,银行的某业务系统里仍然展示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且银行拒绝贷款。信息主体乙要求人民银行删除A银行业务系统里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案例分析: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信息主体乙具体情况,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个人信用报告上均无此被执行信息,结合客户提交的结案证明,说明此信息在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经删除。电话至A银行进行询问,A银行工作人员反映在本行风险预警系统里链接了“汇法网”,此网站的信息未更新,银行客户经理也未进行验证就使用了该网站的信息,并把“汇法网”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了拒贷理由。
上述案例反映了以下问题:
目前,法院系统源头处理征信异议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多数基层法院工作人员不清楚被执行人信息异议处理及错误信息更正的流程,基层法院工作人员只清楚法院系统的失信被执行名单撤销工作,不清楚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关记录如何消除。
甚至不少基层法院工作人员 会有这样的误区,特别是部分基层法院缺乏专业的征信知识和积极的处理态度,对此类异议处理的流程解释不到位时,容易让信息主体产生“人民银行把信息弄错了”、“只有人民银行具有修改权”等误解,这在影响异议处理效率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征信系统的社会公信力。
目前,很多家银行要求对客户贷前审查时查询“汇法网”、“天眼查”、“企企查”等外部大数据平台信息,但基于海量大数据本身多样性、分散化、混杂性等特点,这些平台数据的精准度和更新的及时性不强。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若不在进一步验证平台数据准确性的前提下,使用数据开展贷前审查,容易对信息主体应得权益造成损害。另外,这些平台对如何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何种司法救济手段等方面也缺乏明确的规定。
信息主体多数是在发生信贷关系受阻时才去查询信用报告,要求错误信息快速纠错的诉求较为迫切。但异议处理流程需要时间,尤其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异议涉及人民银行受理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和具体执行法院等多个部门和多个环节,异议处理过程缓慢、处理周期较长。案例2中,异议申请人在商业银行和大数据平台之间协商处理,本身处理难度就很大,也容易引发异议申请人不满或纠纷。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异议处理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二是向信息提供者,即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异议,要求基层法院执行部门向最高院执行局核实是否已将消除失信被执行记录的报文发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两者相比较而言,第二种渠道在处理效率上更加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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