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工人工资多久就违法(老板拖欠工资也犯罪)

 2025-08-12 15:45:01  阅读 561  评论 0

摘要:老板欠薪甚至逃匿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不少老板被抓后竟然不知道是犯罪。拖欠劳动报酬,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4年4月,小李、小赵、小董以某市文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建珠海横琴总部大厦(一期)裙楼工程,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暂估为9967468元。后因工程量增加,至2015年

老板欠薪甚至逃匿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不少老板被抓后竟然不知道是犯罪。

拖欠劳动报酬,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14年4月,小李、小赵、小董以某市文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建珠海横琴总部大厦(一期)裙楼工程,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暂估为9967468元。后因工程量增加,至2015年2月10日,工程进度结算总额为10423124元,三人在收到工程进度款990万元后,仍然拖欠217.4万元工人工资。2月11日,当地有关部门发出《责令支付劳动报酬通知书》。支付期限届满时,20多名工人因找不到小李、小赵、小董而无法领取工资。

2月13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人分别于2月13日、4月8日、7月3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月15日,珠海横琴总部大厦发展有限公司垫付工人工资1598627元。3月30日,小赵返还了该部分垫付款项。此后,小董积极筹款清欠工资,陆续将拖欠的工资支付完毕。

2016年1月12日,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李、小赵、小董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适用缓刑,同时均并处罚金。

不执行法院关于劳动纠纷的判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小杨在湖北省老河口市从事个体装修,长期聘请农民工朱某、薛某、杨某、袁某、韩某、历某锁等人为其打工。小杨因拖欠上述六人劳动报酬20余万元发生纠纷。上述六人分别诉至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该院于2014年10月1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小杨于2015年6月30日前分期分别偿还朱某3.85万元、薛某4000元、杨某3.1万元、袁某1万元、韩某18万元。该院又于2015年6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小杨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历某锁12万元。

2015年1月6日,朱某等五人向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同年2月11日向小杨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小杨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报告本人财产状况。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于同年4月30日就第一期债务5.075万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小杨除执行1.1万元外,余额3.975 万元及第二期债务5.075 万元未执行。

历某锁于2015年8月3日向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15年88日向小杨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小杨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文书确定的义务,未报告财产。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5日对小杨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但小杨在人民法院对其拘留后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遂将小杨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杨某道被逮捕后,与历某锁协商自愿用老河口市洪山嘴洪山嘴村1栋房屋抵清拖欠历某锁的全部劳动报酬,同时给朱某等五人出具还款证书,分期偿还五人劳动报酬,上述被害人对小杨表示谅解。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杨有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构成拒不执行判决定罪,于2016年11月15日判决小杨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个月。

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提醒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一般应认定为拒不支付的几种情况:

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为故意。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象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象的;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可能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果一方进行民事诉讼且已经拿到判决书,而另一方依然拒绝履行判决的话,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旦发现老板恶意欠薪,作为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保障合法民事权利,如果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调解书或裁决书,而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如何确定所在企业由哪一级劳动监察机构管辖呢?有两个办法:一是搞清楚该企业在哪里缴纳社会保险费,若是在市社保局缴纳,则由市劳动监察支队管;若是在区县社保局缴纳,则由区县劳动监察大队管辖;若是省属中央企业,则由省总队管辖。二是拨打当地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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