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呼延律师
阅读时间 ▎约六分钟
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因,主要有如下三种:1、对方不同意离婚;2、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无法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3、双方长期冷战或矛盾很深,没法直接沟通。
但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往往不会判离,原因是什么?此外,如何提高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成功率?
一、不属于应当判离的法定情形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了法院应当判离的若干种法定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符合这些法定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法院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不考虑另一方是否同意,应当判离。
因上述法定情形之外的原因起诉离婚的,例如性格不合、婆媳矛盾等,除非对方同意,否则法官大概率不会判离。即使法官私底下认为两口子确实过不下去了也不会判离,一方面为了再给双方一次挽救婚姻的机会,另一方面则是出于“依法办案”的考虑。
法官虽有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但“依法办案”是基本准则。当事人起诉离婚的事由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述法定情形之一,法官自由裁量判离后,对方当事人一旦选择上诉,则案件很有可能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这将是对原审法官所做判决的部分否定甚至完全推翻,会直接影响法官的业绩考评。
所以,依法办案是法官应遵守的准则,不予判离能保证案件审理结果不出错,比较安全。
二、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当起诉离婚符合法定情形时,当事人自己却往往缺乏举证能力,不知道如何搜集证据,或者不知道证据准备到什么程度才能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某个当事人向我咨询,想以配偶与他人同居为由起诉离婚,我问她证据呢?她发给我几张有暧昧聊天内容的截图以及配偶与他人亲密搂抱的照片。但离婚诉讼中的“同居”指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公开地生活在一起,这个当事人的证据显然达不到证明标准。
再比如某个当事人想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为由起诉离婚,其关键在于:第一、双方分居已满二年;第二、分居原因是感情不和,而非其他。如果对方否认这一事实,则原告方必须举证,那么应该搜集哪些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如何通过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这就需要当事人有相应的举证能力,否则将承担败诉的结果。
一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对当事人双方都是一种精神折磨,尽快解除婚姻关系才能得到解脱并重新开始新的生活。那么,如何提高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成功率?
一、属于应当判离的法定情形
对于符合应当判离的法定情形,当事人最重要的工作是要充分搜集、整理、提交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让法官确信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
例如要证明“分居二年”,可以搜集分居后另行租房的协议、房东或其他同租人证明、缴纳煤水电气费的凭证、当地居委会或物业公司的证明、亲友或邻居的证人证言、对方当事人直接承认分居事实的证明等证据,这方面工作建议提前找律师咨询或请律师代理,因为一旦因证据不足败诉,就很可能需要再等六个月甚至更久。
二、诉讼方向与策略
对于不属于应当判离法定情形的,则要认真分析对方不同意离婚的真实原因,是仍然希望和好,还是在拖延时间转移财产,还是恶意拖延仅仅为了故意耗着,然后采取相应的诉讼方向与策略,往往能够产生奇效。
我代理的某离婚案件中,男方因婆媳矛盾、夫妻长期无共同语言等原因起诉坚决要求离婚,但女方不同意,还想继续生活。正常情况下,这种情形第一次起诉离婚很可能不会判离。我作为男方代理人,在认真看过双方上千页微信聊天记录后,发现了女方的心理弱点。在和男方提前做了充分沟通并征得同意后,我在庭审中对女方说,男方一定要离婚的核心原因有两点:第一、男方始终认为,婆媳冲突中你是完全过错方,他一辈子都不可能原谅你;第二、男方认为你的人品存在严重问题。
女方情绪当时就有点崩溃,几分钟后就当庭改变主意,同意了离婚。之所以有这种变化,是因为我从上千页聊天记录中发现了女方的心理底线和弱点,发现了她最看重的东西,然后有针对性地打破她一厢情愿的幻想,她的心理防线完全失守,从而改变了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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