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将至,很多企业都为员工、为客户精心准备了节日福利,月饼作为中秋节传统美食自然是主角。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一个月饼引发的涉税问题吧!

增值税
1、外购月饼发放给员工
企业将外购的月饼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其购买月饼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即使取得了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如果已经抵扣了,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自产的月饼发放给员工
如果企业是月饼的生产企业,将自产的月饼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员工,则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消耗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企业所得税
1、外购月饼发放给员工
企业采购月饼的支出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按照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额的14%为限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14%的部分,不可以扣除。
2、自产的月饼发放给员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应当视同销售。
因此,月饼生产企业自己生产的月饼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应当按照市场销售价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做出相应的纳税调整。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为员工购买的月饼支出,应并入员工的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
同理,将自产的月饼发放给员工也应当按照其生产的月饼的公允价值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企业是将购入的月饼用于企业内部中秋聚餐,则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以现金形式发放职工福利
个人所得税
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职工福利,同样是属于个人任职受雇的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1、福利费形式发放的现金福利
福利费形式下发放现金补贴,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此时,这笔现金补贴要按照当月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的14%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形式发放的现金福利
发放的现金福利如果是直接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给员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按照全额来扣除的。因此,可以看出企业如果选择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应当选择以工资薪金形式发放对企业更为有利。
三、购买“月饼券”发放职工福利
增值税
“月饼券”属于单用途预付卡的范畴。
企业在购买月饼券的时候,由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因此销售月饼券的企业只能开具“不征税”的普通发票。取得月饼券的员工在实际兑换月饼时候,月饼销售企业的纳税义务虽然发生,但也不得再开具发票了。
因此,企业如果购买月饼券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是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的。
企业所得税
企业购买“月饼券”的支出,应当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总额的14%限额内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放给员工的“月饼券”,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计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
四、将月饼或“月饼券”赠送给客户
增值税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因此,不论是外购的月饼、“月饼券”赠送给客户还是自产的月饼赠送给客户,都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此外,将月饼、“月饼券”赠送给客户,属交际应酬,也即个人消费。按照税法规定,购进用于个人消费的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所得税
企业购买月饼赠送给客户,属于企业业务招待费的范畴。
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当按照当年发生额的60%在税前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
个人所得税
如果客户是自然人,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还应当按照“其他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一个月饼包含的涉税问题就简单地呈现给大家了,我们可以看出以现金福利、月饼、月饼券形式发放给员工或者客户,都有不同的涉税场景。
所以,提醒大家,企业们不管是为员工还是为客户精心准备节日惊喜的同时,也别忘了进行合理的涉税处理,别让“惊喜”变“惊吓”。
最后,京非祝大家阖家团圆,中秋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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