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买卖涉及金融巨大,需要签订买卖合同以保证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其中因为所有权归属及款项支付等原因引起的纠纷也是各种各样,如果在船舶买卖中发生纠纷,应该怎样维权呢?律师对话第153期邀请到广东顶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暨高级合伙人庞保乐律师为大家解答相关问题。
一、船舶买卖包含哪几种形式?船舶买卖何时转移所有权?
庞保乐律师答:船舶买卖分为广义和侠义两种。广义上的的船舶买卖包括新建船舶的买卖(订立合同时,船舶尚未存在)、二手船买卖、拆船买卖(并非利用船舶运营,而是对其拆解,获取钢材)和法院拍卖(法院介入监督);狭义上的船舶买卖则仅仅指二手船的买卖而言。本次主要探讨狭义的船舶买卖(即二手船买卖),因此种形式更具有货物买卖的特征。
《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海商法》第九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船舶作为一种动产,其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交付而不是登记,登记仅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如果船舶未交付,而直接登记物权变动事项,船舶物权依法不发生变动,不以交付为基础的船舶物权变动登记仍不能作为认定船舶变动的依据。
二、船舶买卖合同都包含哪些内容?
庞保乐律师答:1、买卖双方信息。
2、船舶基本信息:船名、船级、国籍、船舶吨位、船舶呼号、建造日期、建造厂家、船舶登记港等。
3、船舶价款与押金:合同金额、支付时间、支付地点和支付方式。
3、船舶检查:规定买方有权对船舶进行检查。约定检查的方式(坞检、水下检验)、时间、地点。
4、交船:交船时间、地点以及交船时船舶的实际状态。
5、债务负担说明:出卖人应保证在交船时,船上不附有船舶优先权,未设定船舶抵押等影响买方利益的债务。
6、交船的各类文件:卖方认证无租约、无登记的债务、无登记的抵押、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注销证书等证明书。
7、违约责任:买卖双方未依约履行合同时所需承担的责任。
8、仲裁(诉讼)条款:船舶买卖中一般约定因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三、船舶买卖合同当事人都有何义务?
庞保乐律师答:买方义务:支付保证金、价款。
卖方义务:交付符合约定的船舶及相关文书。
四、船舶买卖卖方都存在哪些违约行为?
庞保乐律师答: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船舶;
2、交付的船舶质量条件与约定不符;
3、船舶附有优先权、抵押权、租约等影响买方利益的债务。
五、卖方违约的买方如何维权?
庞保乐律师答:买方可以进行仲裁或诉讼,要求与卖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调整船舶价款。
庞保乐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多年,始终坚持“服务赢得口碑,细节决定成败”的宗旨,其灵活的办案方式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良好评价。如您在生活中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困扰,可以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庞保乐律师一对一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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