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 伍玲玲 律师
律师:大家都知道,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我们都在响应国家号召,不要出门聚会,以避免疫情传播的风险性,但还是有些人不相信。也就是前几天,2月8日,浙江省余姚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叶某某在自己家中,摆放2张自动麻将机,供段某某、吴某某、黄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多次以“冲击麻将”形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人民币9000余元。
2020年2月3日,被告人叶某某被抓获。庭审中,被告人叶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抽头获利,其行为已经构成赌博罪。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聚众赌博,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应从严惩处。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主持人:那伍律师,平时打个麻将赌个几千元,好像处罚没有这么重吧?
律师:这不一样,在本案中主要是被告人罔顾疫情和禁令,无视疫情传播的危险性,依然聚众赌博。所以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以罚金五千元,这是在正确运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也是法院借此向社会发出警示:疫情防控事关全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请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任何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疫情防控工作“添堵”的行为,都将有可能涉嫌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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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2月3日被抓,2月8日就判,法院这效率怎么这么快啊?
律师:这是公检法联动,从严从快,人民法院于2月7日下午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不到24个小时。最主要的是,疫情当前,全国人民共同抗击疫情,如果人们再到处聚集在一起,聚会也好,打牌也好,都是有可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快速传播,必须要从重从快打击。
主持人:我们南宁也有这样类似的案子吧?
律师:是的,也就是前几天,邕宁警方依法对一名不配合防疫检查工作的男子处以行政处罚。2月12日10时29分,南宁市公安局蒲庙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邕宁汽车总站生活区门口,有一名男子在没有办理出入证的情况下意图进出小区门口,且长期不配合检查,请民警出警处置。接到报警后,蒲庙派出所民警、辅警立即赶赴现场。
经现场初步了解,该男子李某当日外出采购后,回到生活区门口时,不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及信息登记,并多次试图强行闯卡。同时,工作人员还向民警反映,李某对于平时小区卫生人员开展住户消杀工作也不配合。随后,民警出示出示警官证,以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将该男子口头传唤至蒲庙派出所调查。
经民警经审讯,李某供述,其认为自己只是外出采购,进出还需要登记、测量体温十分麻烦,便产生抵触心理,对工作人员的例行工作不配合。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教育,告知其在疫情严峻的情况下配合做好防疫工作的重要性。经过民警劝导教育,李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是错误的,并对自己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蒲庙派出所已对违法嫌疑人李某作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主持人:看来国家对有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事件非常重视啊。
律师:救灾如救火啊,在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这个恶魔时,稍有掉以轻心就有可能给国家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必须要高度重视,从严防范。据我不完全统计,过去几天里,在广西、青海、江苏、云南、安徽、四川、浙江、吉林等11个省份均有通报各种跟新冠肺炎相关的犯罪,有些还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侦查。
主持人:为什么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么重的罪名?
律师:我以我们广西的一个案件举例。2月1日,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人薛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玉林市居民薛某某于今年1月15日在外出到湖北旅游时出现低热,返回玉林后,到相关医院就诊过程中,隐瞒与武汉人员接触史,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控制措施,在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情况下擅自与他人接触,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传播的严重危险。1月31日,薛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
薛某某明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仍然在公共场所及其他地方活动,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于2月1日对薛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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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这薛某某也太缺德了吧,明知道自己有可能感染病毒,自己不报备,还到处跑,到处传染人,这样的人太过分了。
律师:这样的人还真是有的,所以国家早在2003年“非典”时期,最高院和最高检察就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而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主持人:死刑确实很震撼,也奉劝如果有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人们一定要及时向当地疫情管理机关报备,及时就诊,千万不要随便乱跑,否则万一疫情没有要了命,法律也能判死刑。
律师:对的,最近广西还出了一个案件,今年1月30日,湖南商人王某衡、陈某衡在越南购买了1.5万只口罩支援家乡抗疫,并委托御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承送。该物流员工卢某诚、李某亮、周某全见口罩好卖,跟货主王某衡说中越边境因疫情封关,货物被扣了,现只有2800只口罩,物流拒负责任。然后3人将大部分口罩扣下来高价出售。
货主报案后,经过深入调查,2月10日,专案工作组在凭祥市成功将涉嫌盗窃的卢某诚、李某亮、周某全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追回被盗窃口罩5700个,犯罪嫌疑人主动将1.5万元赃款悉数退回。
凭祥市公安局对涉嫌盗窃的卢某诚、李某亮、周某全3人采取了强制措施。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主持人:大家都知道现在口罩难买,这三个哥们也太贪心了,所以构成了犯罪,那么经营者卖高价口罩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吗?
律师:构成的,如果经营者高价卖口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主持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每天的疫情变化都牵动着我们每个人的心。其实,每个人都是疫情防控的参与者,不做不正确的事,就是为疫情防控出了一份力!
律师:是的,遏制疫情蔓延势头,除了政府部门的决心、努力,我们每个普通公民的作用也不可忽视。
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仅关乎自己,也关乎别人,少一个发病者,就少一个传播源。我们一定要正确佩戴口罩。还应勤洗手洗脸,注意眼睛、鼻腔、口腔卫生,少去公共场所,不要聚会。
遵守规定,不要侥幸。只要人停止流动,病毒就失去传播途径,疫情就无法肆虐。现在一些车站、机场、小区都要检测旅客体温,请您一定配合,如果被测出体温异常,应按照相关规定到医院进一步检查,而不是心存侥幸心理,藐视规定。如果贸然继续出行,带病旅行,那样受害的就远远不仅是您自己了。
相信科学,要有信心。面对疫情,我们要严阵以待,严密防治,但也不要风声鹤唳,悲观沮丧。要相信科学,树立信心,宣传科学的疫情防护知识——当年气势汹汹的“非典”疫情,不是也在全国人民的团结一心、科学防治下被摁住了吗?
危机时刻,最能考验一个公民的素质。遏制新型肺炎疫情,有责任感的公民不仅仅是受保护者,也是防范链条上的主动积极行动者。非常时刻,每个人克服一些不便,让渡一些权利,减少一些获得,可能就是控制疫情的关键。千万不要觉得疫情好像离自己很遥远而漫不经心,众志成城,科学防治,才能把疫魔绑住。
(来源:南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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