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案件还没宣判,这份判决书哪来的?”
“呃,这……这是我在网上买的。”
近日,一男子为买房需要,伪造了一份离婚判决书,更奇葩的是,他拿着这份伪造的判决书来到了蕉城法院。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
近日,蕉城法院在审理原告杨某与被告尹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法官在和原告杨某核对证据材料时,发现杨某携带的材料中含有一份案号为(2020)蕉民初字第1296号的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该份“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准予其与被告尹某某离婚,“生效证明”则显示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承办法官发现,杨某持有的这两份法律文书,文书首部的格式、编号、审判人员的名字、法院公章等均存在明显错误。
经核查,该份文书及生效证明并非蕉城法院出具;对于上述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的来源,原告杨某陈述系其因购买房屋所需,而从网上找人伪造的。
该院经审查认为,杨某的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并依法将原告杨某和伪造的文书移送至公安机关。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文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伪造法院文书,妨碍了案件审理及司法秩序,影响人民法院公信力。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他人出示法院文书难辨真伪,可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或直接联系当地法院。
(转自清正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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