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司法考试网(聚焦司法)

 2025-08-28 11:36:01  阅读 549  评论 0

摘要: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5日至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学历信息不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的,需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五)品行良好证明;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湖北司法考试网(聚焦司法)】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2111884.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37秒, 内存占用1.91 MB, 访问数据库23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