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后期犹太教里,如同在早期的基督教里,存在着实践上的两项重大顾忌,其一是忌讳从事任何可能仅止间接有利于异教牺牲礼拜的劳动,其二是避忌任何可能意味着间接参与这类礼拜行事之危险的社会交往。
这两大顾忌从拉比才发展起来,但基础却是由预言与律法书打下的。而且,此种拒绝参与任何一种献牲会食的态度,在古代是绝无仅有的,也是犹太人在政治上的贱民处境的关键所在。这些隔离倾向的特色独具之处在于,其担纲者乃是巴比伦的俘囚教团,与受其决定性影响的回归巴勒斯坦的团体组织者。
▲巴勒斯坦居民
流亡埃及的教团,根据盛行于其中的姓名来推断,很明显的大都源于北以色列,也因而延续了北以色列宗教混合的传统;反之,巴比伦教团则是源于犹大的,并且正如在巴比伦的俘囚期里许多新名字的创造全都是以“耶和”而非以“耶洛”为语干来形成所显示的,这是个具有强烈耶和华信仰起源的集团。尤其是,此一教团乃是以预言传统的持续为其轴心,相对于敌对预言的犹太人转而投向埃及,并且以暴力挟持耶利米到埃及去,何况这种与埃及的政治结盟往往受到预言特别强烈的排斥。
整体而言巴比伦的俘囚教团比起亡命埃及的集团的处境优越得多,尤其是受到周遭环境拒斥的情形更是少得多,虽然如此,反过来却是巴比伦的犹太人,而非埃及的犹太人,借着对外造设决定性的礼仪屏障、对内建置教团组织而掌握了主导地位,如同后来其之为犹太圣典集成的担纲者;盱衡回顾这些事实,我们便得以评量出,预言与因预言所带来的种种希望对于犹太教的形成与维持,具有多么压倒性的重大意义。埃及的犹太教团当然也有祭司。但是在巴比伦深受预言影响的祭司阶层,却借着活生生地将申命记传统维系于他们之中,而成为犹太教后续发展的唯一核心。
▲古埃及雕像
在巴勒斯坦,是市民人口,而非富裕的乡居氏族,也非富裕的祭司,支持清教的传统。后俘囚时代影响深远的社会对立,一开始便已显现出来。被掳归回者的敌人最初就是撒玛利亚人。根据传承,他们是从美索不达米亚与亚兰诸城市移入者与当地土著以色列人的混合,在北以色列祭司的带领下崇拜耶和华,但多半连同其他神祇一起祭拜。他们最有影响力的阶层,一方面是常住在撒玛利亚且出入代官官厅的官员和其他的利害关系者,另一方面是农村和乡镇的富裕氏族,亦是地方性祭祀的利害关系者。
当耶路撒冷的神殿建造工程似乎是始自大流士治下展开之际,他们也来一起出力,但是就如罗德斯坦所推断的,由于哈该的一则神谕,所罗巴伯拒绝了他们,以至于神殿建造工作被强行中止。他们对于耶路撒冷人的敌意一直持续下去,特别是阻挡一切城市防御工事的企图。使得耶路撒冷人一直生活在不安状态中的这些敌对者,被称为“乡下人”。不过,尼希米治理下的状态显示出,耶路撒冷城及其周边乡村地区的有产者阶层,不论是平民或祭司或官员,有相当可观的一部分,尤其包括大祭司家族在内,都和巴比伦系清教主义的敌对者联婚通好,部分是声息相通,部分是态度摇摆不定。
▲耶路撒冷古城
这情形也一直持续下去。即使到了希腊化时代,大祭司的一个兄弟尚与撒玛利亚的一名省城代官缔结联婚之谊并迁居到那儿去。唯有大王所赋予的全权,如以斯拉与尼希米所掌有的,显然才能让那些贵族世胄听命行事。提哥亚的平民确实是参与了城墙的建筑,但提哥亚城的贵族却没有。就连耶路撒冷人的有产者阶层,一如俘囚期前的时代那样,也来高利剥削小自有产者,因而形成了激烈的冲突。尼希米本身除了有一支亲卫队来支持他,靠的是他自己显然相当庞大的个人资财及巴比伦俘囚民的丰厚货币手段之外,还有群众的支持。
为了迫使耶路撒冷的富裕者解除贫民的负债,他招聚了一个“大会”。同样的,以斯拉为了强制解除与外邦人通婚者的婚约而招开“被掳回归者的会”,并且以宗教惩罚相威胁,亦即将那些没来参加集会者迫门出家,并禁治其家产。在此情况下的禁治令,到底只是禁忌化,亦即杯葛,或是有效的抄灭,在此不得不存而不论:正如尼希米的叙述所显示的,敌视反目的情形如火燎原。在以斯拉的年鉴里,出现了“自我隔离者”的称呼,意指礼仪严正的俘囚民的教团,以及加入他们这边的人。不过,此种教团形成本身无疑是要推始于尼希米所做的工。
▲通婚
形式上,尼希米的事功指向两大方面:将贵胄氏族与地方上被解放的部分住民强制集住于如今已防御守备起来的耶路撒冷城里;通过尼希米自己与祭司代表、利未人和人民的“长老”共同签名封印的兄弟关系之缔结,形成负有一定起码义务的教团。换言之,废弃与迦南地人通婚,杯葛所有安息日的市场交易,免除第七年的所有债权债务,为神殿所需课征每年1/3薛克勒的人头税,为神殿所需捐输木料,按照祭司法典献出初熟头生物或其代偿品,供给神殿祭司各种实物及供给利未人十一税,保守维持神殿本身。《历代志》的报告让这个兄弟关系的缔结,与摩西律法亦即俘囚期祭司之于祭典与礼仪规定的编纂的强制,两相连结在一起。
然而尽管就在这个律法里已预示了大祭司的重大祭仪地位,大祭司竟全然未曾参与这个立约行动,而且其签名也未出现在尼希米的教团建构的保证人当中。新建制的独特的两面地位在此油然呈现,而且一直存续在几乎整部犹太历史的过程中。一方,这是个形式上自由结合的宗教性教团组织。另一方面,这个由模范的礼仪严正人士所组成的共同体最终声称自己是以色列的宗教地位,因此也是政治地位的唯一继承者。实际上,真正的政治实权往往是掌握在波斯总督、后来的希腊化时代的省长及其官员手中,或是在如尼希米那样的一个王所特派的全权者手中。同样的,以斯拉的地位形式上也全是奠基于波斯国王所赋予他的权威。
▲十字架
由《历代志》作者重现于圣经的国王书面任命,要以斯拉实行“天上的上帝”的律法并且有必要的话行之以暴力,是否真实可信,姑且置之不论;然而以斯拉相对于大祭司的地位,若无国王所赋予的广泛性全权,是不可想象的。国王显然并未授予新教团国家的执事者任何的世俗权力,特别是司法裁判权。当尼希米到达耶路撒冷时,驻在撒玛利亚的国王代官似乎是拥有司法裁判权,而犹太的地方性管区官僚则掌管当地的行政。
这点以及对国王的贡纳义务上,显然并未出现过任何永久性的改变。唯有祭司、利未人与神殿奉事者被(所谓的)国王书信免除赋税。不过,教团国家拥有自己的统治权,是连听也没听说过的事。同样的,祭司与利未人的十一税恐怕唯有在中间时期里真正被强制课征过,亦即在由一个礼仪严正的犹太君侯所统治的时期而且是其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宗教性的强制手段,亦即尼希米盟约里的禁制条款,后来是将未缴十一税者在礼仪上降格为阿姆哈阿列次,想必保证了这个款项。
▲宗教文化
这事情的混沌不明,以及新的斗争一再发生的来源,全都跃然呈现于文献里。所谓犹太人,无非就是个纯粹宗教性的教团团体:就连其所课征的租税,形式上似乎也是任人自愿承担的。公元前407年来自上埃及的犹太人为了斡旋耶和华神殿之重建的请愿书简,是他们先前为此写信给“其同僚,耶路撒冷的大祭司与祭司们”却渺无回音之后,才投递给撒玛利亚的代官和耶路撒冷的代官的。
结语
显然他们并不很清楚,谁才是真正的当局。他们得不到耶路撒冷祭司的任何响应,其实倒也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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