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营中,有的人本来属于受害者,但是,他们不通过正常的渠道解决纠纷,而热衷于使用非法的手段“私了”,问题非但没有解决,还可能带来新麻烦。
小王发明了一种“双壁式口杯”,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该专利提出:口杯由内壁、外壁、图案、杯底、杯口组成,外壁透明,以保护内壁的图案,并具有防烫手、保温等功能。
国家专利局授予他实用新型专利,但他一直没有找到合作生产的厂家。后来,因为经济困难,小王没有交纳专利维持费,其专利从此失效。在小王的专利有效期间,小张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双层口杯”专利,名曰“诺亚口杯”,该专利被批准。该公司与小王取得了联系。此时,小王知道了自己专利的巨大商业价值,便以该公司在其专利未失效前就生产双层口杯,侵犯其专利为由,索要专利使用费,遭到公司拒绝。于是,小王写了一张纸条,内容为:“我的问题如得不到解决,产生的后果需提前给你说清楚!1.首先给所有生产口杯的厂家发一封信,允许他们自由生产。2.搞一个联合声明,说明'诺亚口杯’专利无效。3.与多家生产口杯的工厂共同去电视台讨论谁的口杯专利有效,谁的专利无效。4.去电视台、报社讨论专利局该如何执法问题。以后有许多问题还会不断发现,咱俩来个长期作战!”并让该公司的办公室主任转交其老总。接着,小王与公司的一副经理谈判,开口要1000万元,并写了字据和保证书。副经理说,1000万元太多,给500万元吧,小王同意。之后,小王到该公司取钱,该公司先给了20万元。小王领取了20万元现金,留下收条、按了手印。随后,警方将其抓获。后人民法院对小王“敲诈”该公司一案首次开庭审理。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7年。
敲诈勒索是触犯刑律的行为,是指用对被害人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在本案中,小王所提要求不仅太离谱,言辞也不够妥当。作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一方以协商的形式进行索赔是正当的,但是应当在合法范畴内。本案本来属于民事纠纷,由于小王方法不当而转为刑事案件,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显然,小王索赔有一定的道理,但如果采取合法的手段,结果会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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