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千万家中有家法”
在我推出的“家有家法”系列文章中,我将通过一个又一个案例故事为大家讲述我们身边有哪些“家法”,帮大家解决咱们自己家里的事儿。
王甲和周乙2012年经别人介绍相识,后在当年登记结婚。结婚过日子中,双方时常因为一些小细节起冲突,有时甚至大打出手,几经双方家人调解不起作用,二人决定离婚。王甲于2017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且分割二人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屋,以及车辆和部分存款。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感情尚没有破裂,所以没有判决支持离婚。
二人分居1年后,王甲再次提出要求离婚,周乙答应可以离婚,双方于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一份,写明:“房屋归王甲所有,车辆归周乙,存款共50万元,30万归周乙,剩余归属王甲”。二人签订协议后,准备到民政局办离婚手续。
离婚手续办理当天,周乙提出,离婚协议签订的时候自己没有考虑清楚,不明不白地就把房屋写给了王甲,认为自己吃了亏,所以告知王甲说自己反悔了,不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了。王甲一听来了火,说周乙已经签订了协议,就不能再反悔,反悔也无效。所以,王甲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按照离婚协议内容分割财产,将房屋归自己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准予离婚。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因双方签订协议后,并未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在诉讼中周乙明确提出重新分割财产,法院认定二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双方的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这个案子之所以法院没有支持王甲按照离婚协议进行判决,原因在于我国婚姻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所以,夫妻离婚时,即便签订了离婚协议也存在反悔的可能,所以有类似情况的朋友们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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