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两份都在公司(劳动者可以与不同的用人单位签订两份合同吗)

 2025-08-12 19:06:01  阅读 309  评论 0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虽然法律没有命令禁止一个人同时签署多份劳动合同,但一般用人单位都会在员工手册或其他规章制度中明确在职期间不能与他人签订劳动合同,但有不少人为了能赚更多的钱,可能会从事几份工作,那么,劳动者可以与不同的用人单位签订两份合同吗?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在现实生活中,虽然法律没有命令禁止一个人同时签署多份劳动合同,但一般用人单位都会在员工手册或其他规章制度中明确在职期间不能与他人签订劳动合同,但有不少人为了能赚更多的钱,可能会从事几份工作,那么,劳动者可以与不同的用人单位签订两份合同吗?

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者可以与不同的用人单位签订两份合同吗

《劳动法》并未禁止劳动者与2家以上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是否违法,关键是看你与前一个单位在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是否约定你在合同期限内不得从事其他工作。即有不准兼职或有竞业限制的规定。说白了就是在后的劳动合同不得对在先的劳动合同造成不利影响。否则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约定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

1、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3、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都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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