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很多人经常碰到这样的问题,入职时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公司却将两份劳动合同收了回去,比较粗心大意的人对于这种做法可能没有多大的反应,而一些比较谨慎的人对于公司这种举动,就会考虑的比较多。
凡是涉及到劳动合同的问题,还是请大家上心一些,毕竟跟自己的劳动权益有关,还是要多留意才行,不久前,我们收到了这么一个咨询。
你好!大学毕业后我入职一家汽车服务行业,担任销售员一职,入职隔天便与公司签了两份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将两份合同都收了回去,并没有留一份给我,目前我已经在公司工作了大约半年左右的时间,可是最近我因为一些个人的原因不想工作了。
这里我有一些问题想咨询,首先是劳动合同,公司不给我劳动合同的做法到底合不合理?再来就是离职,这种情况下如果我直接离职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关于劳动合同的生效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由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后,并经公司与员工双反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并且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也就是说,在和公司签完劳动合同后,公司应该提供一份给员工,如果公司没有将劳动合同给到员工手上的话,员工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成,若在此过程中给员工造成损害的话,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直接离职这种做法是不可行的,辞职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中也有规定,除非用人单位存在特殊情况,不然的话员工单方面离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如果员工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选择“不辞而别”,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交接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话,将会承担赔偿的责任,这将会将劳动者自身立于非常不利的处境。
所以我们还是建议这名销售员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勒令公司改正,将一份劳动合同交回该员工,然后在按照法律的规定走离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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