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总是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如断水断电、强拆强拆等。这些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侵犯了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为了帮助被拆迁人能够更好地了解有关相关事项,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征拆部资深主办律师—北京宋佳征地拆迁律师,为大家分析几种常见的拆迁违法行为,希望能够帮助大家维护自己的权利。
为了保证征地权的有序运行,征地主体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义务,如果征地主体违背法定的程序,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无论是集体土地上对村民住宅的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都有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的权利。所以,如果您遇到征收部门仅制定某一种特定方式进行征收补偿,就涉及到违法行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在征收中要先补偿,后拆迁,而且要保障足额,并且专款专用。所以如果征收方提出先拆迁后补偿的思路,被征收人千万不要轻信,另外在先拆迁后补偿的思路上,征收方往往以重利诱之,要小心这些套路。
“先补偿”不仅指补偿的时间要早于搬迁的时间,而且应该是全部补偿、实际补偿、补偿到位。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仅仅支付了部分补偿费用,不应视为已履行了“先补偿”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拆必须由市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随后制作相关《补偿决定》,如果被拆迁人对此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如果法定期限经过后没有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相关决定,要求被拆迁人交出房屋,如果在期限内被申请人仍没有交出房屋,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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