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在江苏省淮安市xx区xx村有合法房屋一处。2019年,区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对xx村进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该村房屋需全部拆迁,杨某的房屋也在此次拆迁范围内。
随后,征收办工作人员开始和杨某协商补偿事宜,但杨某觉得补偿不合理,于是拒绝签署按时补偿协议,双方因此陷入僵持,长达一年多。
2020年2月,区政府突然向杨某送达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该决定书载明,因杨某拒绝交出房屋,严重影响征收拆迁工作进程,损害了公共利益,区政府有权对杨某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且已经将补偿款提存,现责令杨某尽快领取补偿款,并从房屋中搬离。否则,区政府将依法实施强拆。
杨某收到决定书后,立马向市政府申请复议,然而复议正在进行期间,区政府就组织人员强拆了杨某的房屋。
1. 区政府强拆杨某房屋是为了公共利益。
此次房屋征收工作,是为了棚户区改造项目,也是为了征收范围内居民的公共利益。而杨某为了个人利益,拒绝签署协议,影响了拆迁进程,损害了公共利益,区政府不得已实施了强拆行为。
2. 区政府在拆除房屋前,已经将补偿款提存,是杨某拒绝领取,并不是区政府并未补偿,因此区政府实质上并未损害杨某合法的财产权益。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区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具体到本案中,在杨某和征收办无法达成一致的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区政府有权对杨某的房屋作出补偿决定。
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不复议、不上诉,同时又拒绝搬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到本案中,杨某已经向市政府申请了复议,而且区政府也并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是自行组织人员直接拆除,这明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确认区政府强制拆除杨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拒绝拆迁违法吗(江苏淮安)】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