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拆迁违法吗(江苏盐城)

 2025-08-29 14:45:01  阅读 724  评论 0

摘要: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因拆迁补偿事宜产生矛盾,但如果拆迁户一直不同意搬迁,那么拆迁部门为了推进拆迁进度以便早日完成施工,经常会采取暴力强拆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拆迁户的财产往往会遭遇严重的损失。拆迁户遇到这种违法强拆行为,该如何维权呢?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因拆迁补偿事宜产生矛盾,但如果拆迁户一直不同意搬迁,那么拆迁部门为了推进拆迁进度以便早日完成施工,经常会采取暴力强拆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拆迁户的财产往往会遭遇严重的损失。

拆迁户遇到这种违法强拆行为,该如何维权呢?今天笔者就以及时性盐城市的一则强拆案件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李某在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xx街道拥有2处房屋,其中亦有部分附属房屋,多年来李某一家一直在案涉房屋居住生活,部分房屋用于出租和经营。

2018年,李某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但因对评估价格不满意,李某未同意签字,彼时因拆迁部门(住建局)方未给予用地,此时遂搁置。

2020年7月15日夜间12点,李某的2处房屋及附属房屋,突遭不明人员强制拆除,经向派出所报案后,了解到是政府拆除行为,此后李某与拆迁部门多次协商无果,遂依法委托律师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拆行为违法,并据此进而申请国家赔偿。

二、被告答辩

庭审中,被告辩称:“我方依据法律程序,依法进行征收,且已对案涉房屋进行评估,2020年强拆前,已经提前3日通知李某交房,且强拆时李某房屋一直闲置、并无人居住,强拆行为合法,请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分析

第一,李某房屋系国有土地上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部门必须“先补偿、后搬迁”,在李某不同意搬迁的情况下,拆迁部门必须依法作出补偿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拆,其自身无权强拆。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3条明确规定,夜间不得强制执行,本案中拆迁部门的强制执行本身并不具有依据,且其执行的时间也与法律相悖。

第二,拆迁部门虽然辩称“房屋闲置”、“提前3日通知”,但这些并非法定的强拆程序或理由,拆迁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其权力来自法律的授予,“法无授权即禁止”,拆迁部门关于强拆的理由,不能成立。

因此,拆迁部门强拆行为,不仅实体上违法,程序上亦与我国关于行政强制的法律规定不符,应当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拆行为违法。

四、法院判决

1.确认拆迁部门强拆李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五、律师建议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部门经常会以强拆房屋的方式,推进拆迁进度,许多拆迁户在遭遇强拆后,往往担心后续无法获得补偿,在这时经常会被迫妥协让步,但实际上对于违法强拆行为,拆迁户依法是有权通过复议、诉讼、国家赔偿程序进行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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