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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遵循农业化发展趋势,建立设施农业用地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出台文件对当前农业化、养殖问题产生的背景、主要考量、支持政策等问题,进行了引导。
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为发展农村畜牧养殖业,国家顺应民意鼓励大家积极建设养殖场。很多村民认为发展养殖业是一条发家致富的好门路。但随着农业化发展,各种各样的问题也接踵而至。环保、占用农田、征收商用,导致越来越多的养殖建筑都面临被拆除,在寻求补偿的路上会涉及到什么样的问题呢?
情形一:以“环保”之名强拆养殖场
养殖场拆迁过程中,相关部门很可能主张养殖户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强制拆除用于养殖用途的建筑物,并以上述理由不发放补偿款项。
参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分析,对畜禽牧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发展规划,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严重的密集区域进行整治时,必须搬迁或者关闭正常进行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分析,即使养殖场因环保问题关停,相关部门也应给付相应的拆迁补偿款,或者基于公共利益需要,进行的养殖场禁养拆迁,养殖户可以证明其养殖场具有环境影响审批意见和排污许可证、用地规划等手续,应给予养殖场合理的补偿。补偿包括地上附着物损失,停产停业的损失,合理的搬迁费用、畜禽的损失补偿等。
情形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行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改变用途包括种植树木、果园、鱼塘养殖、畜禽养殖、建造房屋等行为。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分析,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
在不破坏基本农田的情形下,可以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养殖行为,稻渔综合种养中的沟坑占比要符合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
(三)如果需要对土地规划进行转换,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1、养殖选址和土地手续
需要在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局进行养殖备案、签订用地协议,最好通过相关部门的选址意见。
2、注意是否禁养区
邻水区域、临近居住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等禁养区内不得进行养殖。
3、动物防疫证明
除了土地手续之外,从事养殖业的还应当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环评手续
要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拿到环境影响审批意见和排污许可证。如果环评通未通过,可能会被禁养,或者被拆除的情况都会产生。
5、营业执照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下来,接下来就是要去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营业执照了。同时不要忘记去畜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提供材料:1、到当地工商所申请核准登记名称字号,需要携带公民身份证;2、设立养殖场申请书,(到当地工商所领取);3、经营者身份证明信息;4、经营场所证明信息。
情形三:生猪建设养殖场问题
参照自然资源部对保障猪类养殖有关规定作出以下分析:
一、猪类畜禽养殖的养殖设施应当属于设施农用地,应当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三、国家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简称“四荒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综上所述,我们在分析设立养殖场过程中,对于符合法律规定及政策性文件的养殖场所,是可以寻求一定补偿的。广大农民朋友如果你搞不清楚补偿标准,很可能会和拆迁方发生矛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只为被拆迁人维权,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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